1、常(負)壓燃油、燃氣鍋爐房應放置在建筑物的負二層,距安全通道間的距離大于6.00m時,可以放置在屋頂上。
2、選用相對密度大于等于0.75的氣體作燃料的鍋爐,不可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。
3、鍋爐房、變壓器室的門應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通道,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.0m的不燃燒體阻燃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.20m的窗檻墻。
4、鍋爐房、變壓器室與其它位置之間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1.50h的樓板隔開,不得在隔墻和樓板上開設洞口,必要時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.20h的防火門窗。
5、鍋爐房內設置儲油間時,總儲存量不得大于1.00m3,儲油間應與鍋爐間使用防火墻隔開,如需在防火墻上開門,應使用甲級防火門。
6、變壓器室之間、變壓器室與配電室之間應使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.00h的不燃燒體墻隔開。
7、為了防止油品外泄,油浸電力變壓器、多油開關室和高壓電容器室應配備防止油品流散的設備,并且應使用能夠儲存變壓器全部油量的事件儲油設備。
8、根據《鍋爐房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041的相關規(guī)定,鍋爐的容量應滿足要求。油浸電力變壓器的總容量不得超過1260KVA,單臺容量不得超過630KVA。
9、除了使用火災報警裝置和除鹵代烷之外的自動滅火系統(tǒng)外,還應采用其他滅火措施。
10、燃氣和燃油鍋爐房應配備防爆卸壓設施和獨立的通風系統(tǒng)。當選擇燃氣作為燃料時,通風透氣能力不得低于6次/h,事故排風換風次數(shù)不得低于12次/h。當選擇燃油作為燃料時,通風透氣能力不得低于3次/h,問題通風透氣能力不得低于6次/h。